2013年1月18日 星期五

無良父母賣兒身(中)

 (續前文

無良父母賣兒身(中) 
文:楊穎仁




他維穩,你上車

下一個問題是,誰把我們丟到殺戮戰場?買樓並非必然,香港人的父祖輩不見得都「上車」以求安居,搭寮屋,租公屋,才是散佚了的集體回憶。寮屋不一定破爛,牢固的石屋磚屋不難發現;公屋不一定骯髒,九十年代以來配合出售公屋政策而建的公屋間隔跟居屋幾無分別。別的不說,跟前述四百萬一個的「曉薈」變相劏房兩相對照,買回來的居所不見得比寮屋或公屋高貴,即使代價高昂。

既渴望推高樓價令身家膨脹,又擔憂樓價漸高子孫無力安居,香港人飲鴆止渴的磚頭經濟何時而起?七十年代後期是住屋私有化的轉捩點,居屋的誕生可謂箇中象徵。1972年,港督麥理浩在立法局發言,指住屋短缺是政府與民間最大的磨擦與不愉快——意即六七暴動暴露的港英政權管治危機——之原因,隨即頒佈「十年建屋計劃」,目標是在1983年之前讓每個市民都可享有人均3.3平分米面積而且在經濟上可負擔的住屋 。可是建屋量一直無法達標,1976年面世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就成了救急之舉,它所需的帳面資助額比公屋少逾半,私人發展商亦加入參與建造,回本快落成也快。

縱使最初興建的居屋僅屬試驗性質,數目不多,但政府食髓知味,在八十年代下旬決定力推居屋,以之取締出租公屋。1987年公佈的《長遠房屋策略》是香港房屋政策歷史分水嶺,其時居屋與公屋的全年建屋量比例是1:3.6,文件計劃十年內將這個比例顛倒為1:0.5。

1987年長遠房屋策略預定公營房屋建屋量

年度
出售居屋
出租公屋
居屋與公屋的比例
1994/95
18,500
20,500
11.1
1995/96
19,500
14,500
10.7
1996/97
19,500
10,000
10.5
資料來源:劉國裕,〈公營房屋供不應求及編配政策後遺症〉,收錄於《香港房屋政策論評》

這還不算大手筆。踏入九十年代,政府再度擴大居屋計劃,準備在1995至2001年之間每年平均生產三萬個居屋單位。量產居屋,意欲何為?賣一棟居屋的收益,約莫足夠房委會再建三棟,暴利豐厚,肥大復肥大的居屋正好讓政府自己扮演發展商賺個豬籠入水,一度佔房委會近七成收入來源。更關鍵的是,要實踐《長遠房屋策略》指定的「以私人市場主導全港住屋」戰略,與市價掛鉤的居屋是顆不可或缺的棋子。政府的算盤是打造「公屋→居屋→私樓」這條「置業階梯」,以居屋為中轉站,最終逼使全港大多數市民離開公屋進入私樓,以被炒賣的商品住屋代替不能被炒賣的非商品住屋(由曾蔭權時代到梁振英時代的「活化二手居屋市場」云云,依然貫徹這個主調,二手居屋能否「幫助」你「上車」不重要,重要的是那些居屋業主賣居屋買私樓,幫助托市)

「屋一定要買」的洗腦教育在八、九十年代全方位展開,效果遠勝甚麼國民教育。跟國民教育相同,「置業教育」也是統治者的維穩手段:當你還要供樓幾十年,你就不敢冒險斷送穩定收入;當你一輩子的身家都放在一層樓,你就不想社會動盪影響樓價。「置業」捆住了個人選擇人生的自由,也捆住了社會改革的可能,人心不思變,河蟹社會自然來。房屋司黃星華在回歸前即明言「置業」大計是為了「促進社會安定,培養市民的歸屬感」(注三),是政治任務,在後過渡期裡綁住人心也綁住民脂民膏,以免流到海外。從公屋到居屋,從住屋保障到市場主導,房屋政策的改變其實也是維穩手段的範式轉移——七十年代是給你瓦遮頭減少你反抗的動機,八十年代是給你套上樓奴枷鎖奪去你反抗的能力。

居屋,本就被設計成通往樓奴地獄之門。當你明知下一代買樓會越來越難你還是祈禱樓價只升不跌,沒想過退出這場慢性集體自殺遊戲反倒貼錢叫兒女玩下去,系統破爛仍然捨身維護,這不是最完美的維穩,最完美的洗腦,還可以是甚麼?


注釋
三.  布政局署房屋科,1997年。《長遠房屋策略評議諮詢文件》。香港:政府印務局。


(三之二)


延伸閱讀
〈無良父母賣兒身(上) 〉
〈無良父母賣兒身(下)〉 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